星期三, 4月 13, 2011

新聞剪報

監委:國道走山 嚴重人為疏失
更新日期:2011/04/12 19:46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國道3號走山事件,監察院今天糾正交通部。監委周陽山說,民國97年就有報告指該地是順向坡高危險區,這項訊息未能充分傳達,其中有嚴重人為疏失,行政院應究責。

民國99年4月25日,國道3號南下3.1公里處發生罕見的走山崩塌事件,造成行駛中的3車遭掩埋,共4人罹難。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周陽山、劉玉山、葉耀鵬提案糾正交通部。

周陽山指出,國道3號規劃、設計及施工等各階段作業人員雖都依循當時作業規則與規範執行,災害仍然發生,顯見由於時空環境變遷,舊的公共工程標準已經不合用,行政院應該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周陽山表示,這次崩塌邊坡地區,原本設計572支地錨,以每個地錨有60公噸的拉力來計算,原本預估可以拉住3.4萬公噸的土量。但這次走山事件,實際滑坡土量達41萬公噸,是預期的11倍之多,這反映了民國80年代的工程安全標準,顯然不符合20年後的真實狀況,未來新建工程應提高安全標準,否則無法應對災變。

監委也發現,中央地質調查所在97年間就提出一份調查報告,指該地是順向坡、高危險區,卻因各機關間橫向聯繫不足,這項重大公安訊息沒有被充分傳達,高公局一直到走山時,還不知邊坡已被標示為「岩體滑動高潛勢區」,錯失檢討改善契機,也是導致這次災變未能預加防杜的關鍵成因。

周陽山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疏失」,但國道走山事件只懲處6名負責維修養護人員,懲處範圍不夠,行政院應再撤查、究責。

另外,監委也發現其他多項疏失,包括崩塌邊坡原設計地錨擋土設施,在地震時所提供的安全係數仍有不足,較既有規範少12.72%;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沒有確實執行本案崩塌邊坡的巡查作業;高公局北區工程處無視邊坡崩塌風險,輕忽既有坍方監測儀器重要性,未經審慎決策就冒然停用坍方偵測器。1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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